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纪委、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清明节将至,为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精神、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执纪工作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向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好招呼、讲明纪律、提出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树立新风、文明祭扫的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严禁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加强监督。各单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信箱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监督。局网上举报邮箱:gzdkjj219@163.com;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51)86820245、86813624。
3.严肃执纪。各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精神、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违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封停公车。清明节放假期间,局属各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按要求封停,车辆钥匙统一集中保管。局属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4日17:30前将公车封停情况报给局纪检监察室崔丽玲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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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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