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中纪办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
2.每月23日前报《运用“四种形态”纪律审查情况统计表》到局纪检监察室,报表要经单位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纪委公章。
3.填报要客观,做到分类清楚、数字准确。
附件:20关于转发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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