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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征文】新时代地勘单位体制改革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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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转化的战略判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等,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的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件。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目标。可以预见,十九大后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改革深度将进一步增强。

一、地勘单位分类情况

截至2016年,22省(区、市)所属地勘单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4个省部分单位未完成(其中黑龙江有色局及煤田局、四川地勘局、甘肃地勘局另行批复7家单位、云南地勘局大多数暂定为公益二类);5个省(区、市)未完成(包括吉林、内蒙古、江苏、广西、青海)。对已批复事企分类改革单位744家进行梳理,公益类单位占81%,其中公益一类单位占23%,公益二类单位占58%,生产经营类单位占19%;18个省(区、市)未划生产经营类单位,全部划为公益类单位;大多数省(区、市)公益一类单位占40%左右,公益二类单位占50%左右;2个省没有划公益类单位,全部划为生产经营类单位(陕西省、辽宁省)。此轮分类改革,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偏多。从各省已经批复文件的情况看,各省地勘单位多以公益类为主。据统计,在已完成的744家地勘单位分类中,划分为公益类地勘单位的比例高达81%,其中:公益一类171家、占总量的23%,公益二有430家、占总量的58%,生产经营类143家、占总量的19%。

二是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尺度把握不一致。大部分省地勘单位类别的选择基本上是按照自愿站队的原则进行的,这种以公益一类为主的改革方案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也难以为继

三是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跟上。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除安徽省、宁夏自治区专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外,其余各省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财政保障等政策方面没有什么差别。

二、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全国地勘单位改革已逐步迈入深水区,改革已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逐步铺开。从目前所了解情况来看,地勘单位改革大概有以下几种趋势:

(一) 整体转为公益一类的,以宁夏为代表,湖北、广东从走向上看也是尽量往公益一类靠,名称上都已更名为地质局

宁夏自治区以宁编发[2015]59号文对宁夏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将宁夏地矿局更名为宁夏地质局,除地质工程院、矿产地质勘查院划为公益二类外,其余单位均划为公益一类,按自治区同类事业单位经费标准予以保障。公益一类单位中的企业资质、资产(包括土地、矿权)均划入公益二类单位,为二类单位转企做准备。

(二)整体转为企业的,以内蒙古、陕西、辽宁为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率先于2005年3月将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列入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行内部企业化改革。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治区地矿局基础上成立,正式注册挂牌运营。内蒙古改革开了个好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地勘单位的事业“外壳”还存在,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还保留事业身份。

    陕西省于2008年12月启动全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省属4家地勘局(地勘、有色、煤田、核工业)均已改制成企业,分别成立了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和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为保留公益性地勘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陕西省新组建成立省地质调查院(正厅级)作为开展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重要支撑单位,承担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政府在陕西省开展的公益项目。2016年12月26日,经陕西国资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依法改制为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于2016年6月宣布辽宁省地勘单位事业转企业改革正式启动,辽宁省地矿局、有色局、核工业地质局、东北煤田地质局、冶金地质勘查局、化工院等六家地勘单位合并成立“辽宁省地质矿业勘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产50亿元。2016年12月23日,辽宁地勘集团正式挂牌成立。2017年5月22日,辽宁省政府官关于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的有关政策终于落地。12月2日,辽宁省以辽编发﹝2017﹞56号文下发了关于撤销省地矿局等5局1院及所属单位编制的文件,收回所有事业编制。

上述三省区改革的共同点是整体转企,分别组建一个企业集团或数个企业集团;但改革的措施和政策方面有较大差异:一是财政保障程度不同;二是职工分流安置政策不同;三是社会保障衔接不同;四是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组建不同。内蒙、陕西企业集团成立较早且有相关配套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辽宁的改革效果如何尚待时日。

(三)事企分离,以山东局代表,已有具体方案并正在实施。湖南、河北、江西等省局正在开展调研和方案制定工作

山东省的做法是将省地矿局、省煤田局所属企业及资产、人员从地勘单位中剥离出来,分别组建山东地矿集团、山东泰山地勘集团,并于2017年5月22日宣布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政策有:一是提高地勘单位的财政资金保障水平;二是事业人员身份转换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实行三年过渡期,期满后可回到事业单位;三是事业单位将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或经济实体。但剥离后的事业单位职能是什么?财政如何保障?具体措施是什么?这些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四)还有部分省局还在观望、等待时机

    有的希望有成功的改革经验或模式可供借鉴,有的希望有更好、更明确的配套政策出台,还有的希望国土资源部有统一的改革指导意见来实施,有的是改革的外部压力不大、内部动力不足而导致改革停滞不前。

三、对地勘单位体制改革的展望

(一)实现事企分离——打破现行事企混合运行的管理模式

地勘单位将按照事企职能分开、资产分开、人员分开的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文)的精神,将经营性活动或所属企业从地勘单位中剥离出来,实现事企分离。

1.职能分开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要求,严格划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准确定位事业职能与企业职能。

2. 资产分开

在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界定的基础上,在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满足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全部作为初始资本金划拨给企业经营和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

3.人员分开

    按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和措施,应本着职工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对地勘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和安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切不可搞“一刀切”。转企人员要脱离事业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做好转企人员的社会保障衔接工作。

(二)一省一局、一市(州)一队(院)——打破“百局千队”的地勘队伍格局

1.以省为单元,组建省属地质局(或地质调查局)

各省应打破部门分割,撤销各事业职能相似的局级地勘单位,组建省属地质局(或地质调查局),作为省属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归口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地调局领导或指导。

2.各市(州)设置一支公益性质的地质队(或地质调查院)

    各(州)的地质队(或地质调查院)实行双重管理,即行政上归省地质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队伍规模可根据地质工作需要、区域国土面积、资源禀赋、地质环境状况、经济社会活跃程度等因素来核定。

3.组建省属大一型企业集团

    对剥离出的企业,各省可根据行业性质或产业特点组建一家或多家企业集团,纳入省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因此,一省一局一集团(或多集团)、一市一队(院)将是未来我国地勘体制的基本格局。

(三)不再保留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打破现行事业单位分类方式

除非营利医疗、高等教育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外(以后可能实行备案制,人员也不再保留事业身份),按照厅字38号文,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到2020年将全部转为企业。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2016〕53号)也规定,到2020年,现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法纳税,意味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将是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因此,地勘单位保留公益二类已经没有必要,而且还受事业体制束缚;同时,如果还存在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就会形成与地勘企业不平等竞争的局面。

(四)取消地质勘查资质——打破国有地勘单位垄断地位

    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随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制度的取消,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具备了相关技术能力和水平,都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勘查任务,地勘市场会形成国有地勘单位、个人、合伙制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全面竞争的格局,地勘市场将会重新“洗牌”。对于投资者而言,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资质取消后,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勘查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将会彻底打破。“打铁还需本身硬”,对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新动向、适应市场新形势的地勘单位来讲会继续生存下来并逐步发展壮大,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地勘单位会抢抓更大的发展机遇,而处于劣势的地勘单位将可能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因此,对国有地勘单位来讲或许是迎来新的机遇,倒逼地勘单位利用重新“洗牌”的机会,去加强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朱堂华根据王玉翠、朱堂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回顾及前瞻》重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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