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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 | 一起学习《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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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才有家·国安家才安

公民和组织是反间谍安全防范的责任主体和力量源泉,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今天《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正式施行,让我们一起,崇法学法守法,明责履责尽责,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共同捍卫国家安全和利益!


《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护办法》

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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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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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主管机关职责

根据《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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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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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根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1.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

4.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突发情况;

5.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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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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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根据《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1.遵守反间谍安全防范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有关证据时,不得隐瞒、推诿、拒绝;
5.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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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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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根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1.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2.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3.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上岗前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与涉密人员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

4.组织涉密、涉外人员向本单位报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并做好数据信息动态管理;

5.做好涉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预案措施;

6.做好本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回国(境)访谈工作;

7.定期对涉密、涉外人员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8.按照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标准,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落实有关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9.定期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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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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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发现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如何进行举报?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涉嫌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 六 ·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表彰、奖励?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举报的涉嫌间谍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重大贡献,或者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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