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矿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矿局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7 11:31 字体:[]
文号黔地矿办发〔2017〕60号

黔地矿办发〔2017〕6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地矿局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技术要求》2017年10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3




贵州省地矿局矿产资源绿色勘查技术要求


一、前言

贵州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份之一,为落实中央关于设立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提高绿色发展意识,促进贵州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的实施,以实际行动体现地矿人认真研究地球科学对地球的关爱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勘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促进地质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局属地勘单位实施的地质勘查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要求编制中参考或引用以下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技术要求。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1989年1月1日)

四、术语及定义

1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手段兼顾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的的全过程地质勘查。

2综合研究

相关深井等勘查工程施工前对拟穿过的地层、构造、含矿层和需解决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科学问题进行梳理和综合研究,并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拟解决的问题进行编录、采样、分析测试,提交综合研究专题报告。

3综合(勘查)评价

在对主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勘查,并对其赋存形式、分布规律、品位指标、可利用性、经济意义、矿产资源储量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为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五、总则

(一)目的任务

1科学统筹,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地质勘查工作全面退出生态环境保护区,勘查重点部署在国家大型能源资源基地、重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加强深钻技术工艺研究,向深部要资源;聚焦重点矿种,重点突出我省煤、磷、铝、锰、金、铅锌、锑和“三稀”等优势矿产,地热能、页岩气、煤层气等高效清洁能源矿产,金刚石、萤石、方解石、优质石材、优质矿泉水等紧缺矿产;强化综合勘查综合研究,更加注重地质、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综合勘查评价,最大限度减小对环境的扰动。

2调整手段和方法,有效推进绿色勘查

不断提高勘查技术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的科技水平,强化找矿预测,提高找矿预测靶区的精准度,提高实物工作量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尽量避免使用无效工作量,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和新工艺

3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绿色勘查水平

各类勘查项目从部署、立项、合同、预算、技术要求、设计、人员组织、野外施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绿色勘查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同步实施

对地质勘查全过程,必须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工作,在调查、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各个勘查工作阶段的地质设计中,体现绿色勘查要求,并同步实施。

2综合(勘查)研究综合评价

根据《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各勘查阶段的综合勘查评价目的任务要求,在开展主矿种勘查的同时,必须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

3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勘查活动要避让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旅游区、重要建构筑物、基本农田、保护性动植物等影响范围,以及勘查活动可能遭受或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4绿色勘查、注重创新 

推广使用先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化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注重方法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扰动。

六、综合勘查

(一)基本要求

1强化绿色综合勘查,注重地质、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提高找矿成果的含金量。

    2.按照《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各勘查阶段的综合勘查评价目的任务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3.充分收集研究区地物化遥资料,对深部地层、构造、矿产信息及其有关地质科学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4.深井实施前,要求对拟钻遇地层、构造、含矿层、相关基础地质问题、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解释需验证的科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综合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设计中具体体现。

5.以地热水、页岩气、煤层气、地下水等水气矿产为主矿种施工的钻探工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收集钻遇地层、构造、矿产等资料;对部署在能源资源基地范围内的钻探工程,要求采集岩(粉)样分析测试,提取固体矿产矿化信息,必要时采用井中物探技术提取深部矿产异常信息。

6.在能源资源基地、整装勘查区和重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要求开展地质、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盲目提高勘查程度,减少储量积压,提高找矿成果的含金量。

7.地质勘查成果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中,要体现综合勘查措施、开展的相关工作、采取的技术方法、工作效果等工作内容。

8.高度重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工程地质综合勘查评价,开展矿区(工作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9.开展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作中,要重视生态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

10.局、队(院)要将综合勘查列为地质勘查项目检查验收内容之一

(二)钻探地质综合勘查评价要求

1.各类矿产钻探施工过程中,要求钻探地质技术人员对每个钻孔全孔钻遇的地层、构造、含矿层、矿化蚀变现象等全面系统进行地质记录和必要的采样分析,充分提起钻遇的地层、构造及矿产资料,结合工区所处的区域地质与成矿背景、矿床类型进行对比分析,对共伴生有益和有害组份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勘查成果报告中体现。

2.展主矿产钻探施工过程中,要求在对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分析基础上,针对可能赋存的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地质编录、采样分析与综合评价。

(1)优势固体矿产钻探综合勘查评价

煤矿勘查中的地热水、煤层气、硫铁矿、铝、高岭石、耐火粘土、铀、金等;锰矿勘查中的地热水、镍、钼、钒、铁、硫铁矿等;铝土矿勘查中的地热水、煤、耐火粘土、“三稀”(锂钪镓等)、硫铁矿等;磷矿勘查中的地热水、稀土、铀、碘、镍钼钒、铅锌等;金矿勘查中的地热水、煤、银、锑、铅锌、砷、硫铁矿等;铅锌矿勘查中的地热水、银、金、“三稀”(锂钪镓锗铼铌等)硫铁矿、铁等。

(2)水气矿产钻探综合勘查评价

地热水、页岩气、地下水等水气矿产钻探要求进行全程地质编录,采集采全钻遇地层、岩性、构造等地质资料。

地热水、页岩气、地下水等水气矿产钻探施工前,要求收集布钻区相关地质矿产资料,在钻探施工设计中,明确并圈出钻程中的共伴含矿地质体的产出部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岩(粉)的矿化蚀变现象进行编录描述和取样,使用快速分析检测仪进行测试,建立数据库。鼓励在深部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区采用井中物探技术方法,提取深部找矿信息。

七、绿色施工及环境恢复

采取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勘查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要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场地恢复、复垦复绿。

(一)道路及平场施工

1.勘查区施工道路及场地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公路、村道、居民区通道及农耕道等,尽可能减少土地的占用和树木及植被的破坏,可移植的树木,应移植后用于后期复绿。

2.开挖的耕作层、覆土或适合复垦的粘土,必须收集存放管理,作为施工结束后的恢复用土,开挖的土石一般用于路基及边坡填筑,并采用可降解的编织袋装袋堆填,确保边坡堆码稳定,需外运土石应指定位置规范管理。

(二)轻型探矿工程施工

尽量采用浅钻(背包钻)代替槽探/浅井工程,以达到避让或减轻工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破坏,若必须施工探槽/浅井工程方达到地质目的,开挖的岩土须采用可降解编织袋装袋,依次堆码于附近较平缓稳定地带,以安全和方便回填使用为宜。

(三)钻探工程施工

1.施工前需充分收集区域水工环地质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了解工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表井(泉)的出露、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埋深等情况。

2.在土层钻进时冲洗液宜采用清水或无水钻进,并采用实管进行护壁,防止产生地面塌陷。

3.在地下水埋藏区应采用清水钻进,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出露的泉(井)进行水质、涌水量观测,了解其动态变化情况,避免因钻探施工造成井(泉)干涸;若用泥浆钻进时,须进行有效止水隔离,以阻止冲洗液与地下水混和,造成地下水污染。

4.施工中若需使用浆液,必须采用无固相或低固相的优质环保浆液。浆液材料及处理剂必须具备无毒、无害,可自然降解性能,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5抽水试验时应对周边井(泉)开展水位(流量)变化的观测,避免因抽水试验造成周边井(泉)干涸或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6.钻进前,应充分研究目标矿种及钻遇地层可能存在的污染元素,并对可能的污染地层、矿(化)层进行封闭,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钻孔相互连通,造成对地下水系统的污染,水质发生变化。

(四)坑探工程施工

1坑口开挖边坡、场平填方边坡及土石堆场边坡等须做好支护处理及地面排水,开挖的土石堆场应避让冲沟、河流影响区域,并规范堆放,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2坑道施工必须做好巷道的支护管理,爆破施工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避免爆破震动对巷道围岩造成破坏和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基础沉降等环境问题。

(五)生态环境污染与影响控制

1施工活动中不随意踩踏植被及农作物,严禁非法砍伐树木。

2施工设备放置区、油料存放地、循环沟、浆液池、垃圾池等易发生渗漏污染区域必须采用防渗土工布铺垫或采用水泥砂浆进行防渗处理,预防渗漏污染。

3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料、生活垃圾等必须分类存储管理,按规定及时进行回收利用或定期清理。

4汽、柴油动力设备需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消声装置,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施工噪声必须小于70dB。

(六)环境恢复

1场地清理

(1)勘查施工区野外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彻底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

(2)现场的垃圾、油污、废液、沉渣及其它固体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清理、收集,按相关规定进行焚烧、消毒、沉淀、固化等处理后,挖坑或利用现场坑池进行隐埋处置,隐埋深度须大于1250px,现场不能处置的污染物必须外运至专业处理场。

2场地恢复

(1)场地恢复应结合现场情况,尽可能恢复到原始地形地貌,难以复原的地段要尽可能与环境协调;

(2)施工现场的坑、池、沟槽等,应采用平场开挖的土石进行回填,场平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

(3)探槽、浅井回填,应按后挖的土石先填,先挖的土石后填,再地表覆土的顺序堆填;钻探及其它施工现场恢复中,必须对废浆、废液进行固化处理,深埋于开挖的坑、池底部,上部回填无污染的土壤;

(4)恢复场地的覆土厚度及土质应符合恢复地类的复绿设计及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草地覆土厚度20~750px,耕地及林地覆土厚度30~1250px,草地及耕地的土壤必须为壤土类;

(5)粘土类和砂土类须通过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以达到壤土的颗粒组成标准;仅压占未挖损及污染的场地,可采取深翻,松土、培土等方式达到复绿或土地耕作要求。

3复垦复绿

(1)复垦复绿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1989年1月1日)、《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等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现场无污染破坏痕迹,生态恢复良好,环境协调,地方满意的基本要求及效果;

(2)草地复绿一般采用播撒方式培植,草种必须适应当地生长并与原草地环境协调。培植期间应按照规定进行覆膜及养护管理;

(3)林地复绿采用的林木品种必须适合当地生长,应结合当地居民及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的协调要求,林木的种植施工应符合相关行业规程及规范标准。栽种季节宜选择在冬季或春季,并做好管护工作;

(4)耕地复绿要经现场深翻、松土及覆土,以满足当地农作物耕种条件。

八、附 则

1.本技术要求由地矿处负责解释。

2本技术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