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托评审有关单位,省地矿局所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工程系列地质地矿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市(州)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民营企业的地质地矿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地质地矿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可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或《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进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2020 年起,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附件1)。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2.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且应为申报专业相关业绩,如出现申报专业与业绩材料不符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19 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72 学时,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5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4. 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5. 从2020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
6.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及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所在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地质地矿类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 word 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前,省地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020年12月30 日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单位上报前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结束后,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http:// dk. guizhou.gov.cn)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作出相应处理。其他职称相关工作、政策信息,也请关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2020年度相关表格可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http:// dk. guizhou.gov.cn)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8日(周末不休),报送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1号贵州省地质科技园1号楼1楼资料室(地质科技园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中级250元/人,初级8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地矿局人事处代收,请各单位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不接收个人名义缴费。
附件:1. 申报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
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参考)
省地矿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 9月7日
(联系人:1.谢岳衡,0851-86833747;2.周沙沙,155****3506)
(工作已完成,联系方式作去标识化处理)
附件1
申报单位正高、副高、中级
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
单位(盖章):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 |
2020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 |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 |
2020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 |
20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 |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参考)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散装材料
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 1 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 1 份。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必须有单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 份,A3 纸张打印。
5.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和论著原件。
6. 申报人员照片2张(1寸标准证件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7. 按照干部人事权限出具申报人员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但影响期已过的情况说明。
8.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
(二)装订材料(按下列顺序用A4装订)
1. 申报材料目录。
2.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复印件)。
5.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要求
(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三)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 1 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 word 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由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五)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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