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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中秋”“国庆” 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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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处、室)

    为加强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相关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纪律要求,加强教育警示。

    各单位要加强纪律要求,加强教育警示,在“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劵等;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含单位租用车辆);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严禁“中秋”、“国庆”节假日值班期间当班干部职工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除值班、生产车辆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三、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律己,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增强执纪监督实效。对顶风违纪者,要从严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网上举报邮箱:gzdkjj219@163.com

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68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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