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信息等 有关材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局机关各党支部(处室):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按照省直工委6月19日下发的《关于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安排,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上报以下有关材料:
一、填报《省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信息采集表》
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党支部据实填报《省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信息采集表》。党的组织关系隶在本单位的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济负担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是党员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任务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三是党员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四是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老党员系1949年9月30日(含)前入党的老同志。并将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名单作为拟慰问对象在本单位公示3天,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省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信息采集表》从内网传局党办张贵生处。
联系电话:86821221
联系人:张贵生
二、填报《2002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及《2008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
请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党支部据实填报《2002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及《2008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于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前从内网传局党办周桦处。
联系电话:86831092
联系人:周桦
附件:
1、《省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信息采集表》
2、《2002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
3、《2008年以来因公牺牲的党员名册》
局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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