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地矿局为防范网络舆情管控风险,拟定并下发《贵州省地矿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三项举措入手进一步营造全局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构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强化督查问责力度”三项举措。
《办法》指出,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坚决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班子对全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党委班子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
《办法》指出,要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要把网上舆论引导和舆论管控作为网上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全局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建立建强全局网评队伍,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贯彻落实网络安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办法》强调,要构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强化督查问责力度。通过建立“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五大机制,推动意识形态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保障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严格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9种情形16种表现形式,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目前,全局已展开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进一步摸底,强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网络风险防范防控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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