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地矿局出台管理规定,从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等三方面促进局属单位加快项目审核、资金支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第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规定指出,一是严格桉进度执行预算。根据省财政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6月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年初预算指标的50%,9月底达到调整预算指标的90%。对达不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的,除合同等合法形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6月底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10%,9月底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收回。二是严格按规范执行预算。首先要正确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两种不同资金支付方式。其次要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局属单位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和报账细则,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及报账规程,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支出事项;实行库存现金审核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个人借款、严禁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再次要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确需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的,应经局报省财政厅分管处室审批。最后要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通报核实制度,形成互动,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三是建立执行进度通报制度。从2017年二季度开始,局将按月统计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不好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向局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方面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指出,一是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须交回省级财政的存量资金,应在时限内交回;符合规定可继续使用的,按照规定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再次沉淀。二是严格结转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计年底资金结转较多的连续性项目,应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调整使用申请。
第三方面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指出,一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局属单位单位应按省相关规定,梳理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降低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风险。二是通过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此三方面规定是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执行管理,将进一步解决该局局属单位存量资金执行慢、专项资金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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