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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矿局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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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9日,为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贵州地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言行的通知》,从党员干部恪守政治纪律、遵守宣传纪律、尊重其他公民权利、遵守工作纪律、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年度考核,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为该局规

范党员干部网络言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打下了基础。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网络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得编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先辈的言论;不得从事分裂党和国家的活动;不得发表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言论;不得宣传、组织、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以及发表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言行,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微信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突发事件中传播涉及热点敏感问题的不实言论,要敢于驳斥、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应当尊重其他公民权利,不得在网络上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他人信息;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以及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不得将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未经单位保密审查和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党员干部应当共同营造网络清朗空间,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应当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不得盗用他人账号、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得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以及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购物、证券交易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党员干部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网络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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