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诱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庸、懒、散”机关人员作风问题将要被问责,受到问责的个人以及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将被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近日,省地矿局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再次敲响机关作风建设警钟。
今年以来,贵州省地矿局不断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狠抓不懈,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振了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也激发了改革发展的内在活力。此次出台的办法成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紧箍咒”,有利于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和改善机关干部素质,更好地服务地矿经济发展。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处理的情形、方式等内容共25条,如:违反局规定的下基层“五不准”,违反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情形;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撤离职守等“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情形;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配合致使工作延误,不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或瞒报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情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对待、效能低下等“形式主义、落实不力”情形;不注重工作细节、工作质量差、效率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等“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情形;对基层反映问题和困难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态度生硬、蛮横粗暴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漠视基层、脱离群众”情形,均属于问责情形。该办法强调,出现以上工作作风问题,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检讨”的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和负责人,均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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