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出台局管专家及专业骨干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我局自2002年出台《学科带头人和局管技术骨干选拔培养暂行办法》以来,对全局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局管专业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006年对该暂行办法作了修改,今年3月再次对该办法进行全面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文件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将局机关专业技术骨干纳入申报范围。二是重新分类并增设综合管理类专家骨干,将原办法按“基础类、应用类进行选拔、培养和管理”修改为“按地质勘查类、矿业开发类、综合管理类进行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并明确综合管理类的局管专家及专业骨干人数占总数的20%左右,队(处)级干部不超过综合管理类人数局管专家和骨干人数的50%。三是简化并严格考核管理。建立以届中两年考核和四年管理期满考核为主的考核制度,并明确从2009年起实行两年一申报。四是提高了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局管专家和局管专业骨干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是在待遇方面,明确了在队(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的,可同时享受局管专家及专业骨干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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