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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2021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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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开展了2021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7家单位提交的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单位的证书将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送达。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附件:2021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申请类型

1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

危险性评估

新设

2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

危险性评估

新设

3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

勘查

新设

4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勘查

新设

5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勘查

新设

6

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贵州省地矿局109地质大队)

设计

新设

7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白银矿产勘查院

设计

新设

8

勘查

新设

9

危险性评估

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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