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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29 17:18 字体:[]

《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2009制定出台后,一直在推进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形势变化,《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亟需调整完善。根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的新要求,结合我委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我委对《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共分为10章42条。第一章 总则,共6条,主要对文件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有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 企业章程,共2条,主要对企业章程制定或修改的权限进行界定。第三章 战略规划,共3条,主要明确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第四章 重大投资,共7条,主要界定投资概念、报送范围和程序。第五章 发行债券,共1条,明确了发行债券须报核准的有关要求。第六章 改制、重组、上市,共5条,主要对重组、改制概念进行界定,对重组、改制、上市报送程序进行细化。第七章 国有资产交易,共2条,主要界定国有资产交易概念,同时为下一步出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预留接口。第八章 其他重大事项,共6条,主要对未专章界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规范。第九章 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程序,共4条,主要明确有关程序要求。第十章 附则,共6条,主要对企业执行本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要求。

二、需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适用范围。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本办法多数仅管控到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的集团公司层面,但对所出资企业涉及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发行债券和设立企业或参与设立企业等重大事项须实施穿透管理至其所属企业,所出资企业须根据办法要求报省国资委核准。

(二)重要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本办法对重要子企业进行界定,主要指承担所出资企业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且由其管理和控制的子企业;或虽不承担所出资企业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但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所出资企业存在重大影响的子企业。本办法印发实施后,将按照职责分工,由承办处室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汇总各企业报送资料形成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单,经我委审定后公布。


文件原文: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